根据《湖北省抗癌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条款,为加强协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做好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组织管理工作,特参照《中国抗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湖北省抗癌协会是由湖北省内肿瘤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团结广大会员,为会员和肿瘤科技工作者服务,是本会的根本宗旨。
第二条:湖北省抗癌协会发展的会员均由中国抗癌协会会员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发放中国抗癌协会会员证书(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本会会员以个人会员为主。
第四条:会员类型
(一) 专业会员:在医疗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成就或丰富实践经验的医疗专业人员;
(二) 普通会员:参与肿瘤防治事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产品研发推广、媒体宣传、产学研转化、技术支持、医保支付、科普患教、公益志愿活动等);
(三) 学生会员:肿瘤医学相关领域的在校学生。
第五条:个人会员暂不收取会费(每年按在省民政厅备案的会费标准向理事单位收取团体会费)。
第六条:入会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本会章程;
(二) 遵纪守法,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从事肿瘤临床、科研、管理、教育等与肿瘤防治事业相关人员。
第七条:入会流程
(一) 提交申请:在线填写《中国抗癌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
(二) 审核与批准:中国抗癌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周期为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对于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的,及时清退;对存在学术造假、借会员资格在科技评价中违规谋利等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由我会公告除名;有其他违反中国抗癌协会和湖北省抗癌协会章程以及损害协会声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员资格直至除名。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条:会员资格终止
(一) 自动终止:会员主动申请退会。学生会员自毕业之日起,其学生会员资格自行失效。
(二) 强制终止:凡触犯刑律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 个人会员实行属地、动态管理:如5年内未参与中国抗癌协会或我会各类活动,将进行冻结处理,10年内未参与活动,将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 中国抗癌协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会员权益及规则,修改内容将通过官方渠道通知会员。
(二)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属湖北省抗癌协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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