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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抗癌协会办事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9-09 来源:湖北省抗癌协会

根据《湖北省抗癌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协会业务开展需求,现对协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作如下说明:​

一、秘书处职能定位​

作为协会日常运营的核心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会日常行政事务、落实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协调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保障协会整体运转高效有序。其设立是保障协会日常运转的基础,能够有效统筹各部门资源、推动理事会决议落地,确保协会各项业务按章程规定有序开展,是连接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关键纽带。

二、秘书处工作任务​

1. 主持协会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章使用、办公场地及设备维护等;​

2. 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跟踪计划落实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进展;​

3. 协调组织部、学术部、财务部等各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部门目标一致、协同配合;​

4. 负责协会内外沟通联络,对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传递政策信息、反馈协会动态;​

5. 协助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负责人,办理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手续(依据章程第三十九条)。​

三、秘书处部门设置​

1、组织部​

职能定位:负责协会组织建设、会员管理及会议组织工作,落实民主管理机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支撑协会 “反映肿瘤科技工作者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的宗旨(章程第三条)。组织部的设立能够通过规范化的会员管理、会议组织和民主选举流程,保障会员民主权利实现,确保“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制度落地(章程第十六条),是协会践行“民主管理” 原则、维护会员权益的关键保障,直接关系协会组织基础的稳定性。​

工作任务​

(1)承担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审核入会申请材料,办理会员入会、退会及资格核验手续,建立会员信息档案,跟踪会员参与活动及会费缴纳情况(依据章程第九至第十五条);​

(2)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负责会议筹备、代表资格审核、议程安排、表决组织等工作,确保会议符合“须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的法定要求(依据章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3)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负责人的换届选举组织工作,成立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规范投票程序,保障选举过程民主合规(依据章程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二条);​

(4)收集会员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会员诉求,组织会员满意度调查,维护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依据章程第十二条)。​

2、学术部:

职能定位:聚焦协会核心业务领域,负责学术交流、专业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推动肿瘤医学领域的科技进步与知识普及,支撑协会“促进肿瘤科技发展” 的宗旨实现(章程第三条)。学术交流与技术推广是章程明确的核心业务(第八条),也是协会践行“科技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 的关键抓手(章程第三条)。学术部的设立能够系统整合学术资源、精准对接会员专业需求,通过规范化的学术活动和培训体系,推动肿瘤科技人才成长和行业整体水平提升,直接服务于协会“促进肿瘤科技发展”的核心宗旨。​

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年度学术大会、专题研讨会、学科前沿论坛等,搭建肿瘤科技工作者交流平台(依据章程第八条第一项);​

(2)制定专业培训计划,开发肿瘤基础研究、临床诊疗、多学科协作等领域的继续教育课程,开展基层肿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依据章程第八条第三项);​

(3)推广肿瘤科学技术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组织编写学术著作、科普读物,助力提升全省肿瘤防治研究水平(依据章程第八条第五项、第八项);​

(4)对接国内外学术机构,建立学术合作机制,引进先进学术资源,提升协会在肿瘤医学领域的专业影响力(依据章程第八条第六项)。​

3、财务部​

职能定位:负责协会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接受会员及监管部门监督,确保协会资产规范管理(章程第四十三至第四十七条)。章程明确要求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财务部的设立是落实财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能够通过规范的财务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透明,保障会员资金安全,维护协会公信力,是协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工作任务​

(1)制定并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规范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等工作,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依据章程第四十三条);​

(2)负责年度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统筹管理会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资金,按章程规定将经费用于业务范围及事业发展(依据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3)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会员对会费收支的质询(依据章程第十二条第六项、第四十五条);​

(4)配合审计机关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完成财务审计(依据章程第四十六条),防止资产侵占、私分或挪用(依据章程第四十七条)。​

秘书处各部门的设立均依据章程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职能定位与工作任务紧密围绕章程明确的宗旨、业务范围及管理要求。各机构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共同支撑协会在学术发展、会员服务、规范管理等核心领域的工作开展,是保障协会健康发展、实现宗旨使命的必要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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