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协会 > 规章制度

湖北省抗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7-03-24 来源:湖北省抗癌协会

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和监督,按照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及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民管函【2006】83号)要求,结合协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协会财务收支由省肿瘤医院财务部按现行单位财务制度执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协会会计核算由省肿瘤医院财务部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组织安排,出纳工作由省肿瘤医院财务部人员兼职担任。

第三条:出纳人员应将各种收入及时缴入开户银行,不得坐支。出纳人员应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序时帐簿,做到登帐及时、帐实相符。银行存款帐月终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余额不符的要找出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财务收支原始凭证要定期、及时传递给会计记帐。

第四条:协会一律不得擅自出借资金。

第五条:协会要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各种费用开支要由费用项目负责人、学术或组织部长、理事长或协会秘书长审批。支出凭证要有1位经办人、学术或组织部长、法人或协会秘书长2人以上签字,并附开支依据凭证。

第六条:协会要严格遵守收费票据和往来收据的管理。各项收费要按规定收取,不得乱收费。票据按规定领用保管使用,票据使用情况及时与票据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第七条:协会在银行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各专业委员会不再另设帐户。

第八条:协会会计报表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编制,按规定要求上报。每年年终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汇报全年财务情况。

第九条:会计凭证和帐簿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由省肿瘤医院财务部保管,并按档案规定,定期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会计出纳人员因工作变动,应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由省肿瘤医院财务部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十一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之处,按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湖北省抗癌协会

2023年12月

湖北省抗癌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116号 电话:027-87670019 E-mail:guanhj3@163.com
鄂ICP备19003833号-1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

微信扫码关注